「贵公司於○○农业用地边缘,擅自将土地作为废弃物堆置场使用,未依法申请变更土地使用分区,与都市计画法第七十九条规范相符。依该条文,应勒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他写到这里,把毛笔停下来,感应了一下今天那几个地点的土地情绪,让那个感应确认他写的东西和土地说的话是对上的。
从远处传回来,对上了。
那个确认让他继续:
「此外,依土壤及地下水W染整治法第七条,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W染情形,应立即通报主管机关。依环境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应定期办理环境稽查作业。上述情形已符合启动稽查及处置之要件,特此函告,恳请依法启动调查及处置程序,以保护土地之基本健康状况,并为未来土地永续使用奠定基础。
此事涉及公共利益,本函同步副知环境主管机关,以供参考。谨具函如上,敬候卓裁。」
他把那段正文从头看了一遍。
论点清楚,法条准确,有地点描述,有W染事实,有对应的法律依据,有明确的要求,有那个「副知环境主管机关」的提示——让承包商知道这件事不只是他们收到,环保那边也同时知道了,没办法把那封信藏起来假装没有看到。
他在那份信的最後,写上日期,然後写落款:
「福德正神阿土谨启」
他把那个落款写完,把毛笔放下,看着那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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