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已经反省过我的过错,我也写了道歉信给予每位受害人并愿意提供金钱上的补偿,想要尽我一丝微薄的能力去弥补他们。」

        这次上诉,我以被害人的身分来告高等法院,这次他们给我安排的就不是像上次一样的小房间,反而是一个像是办公室的地方,然後眼前的电视萤幕上拨放着法庭的直播,同时也给了我麦克风让我可以在需要时跟法官对话。

        我看着画面中的罗兹法,他说话的语气跟几年前相b毫无改变,一样的自傲、一样的伶牙、一样的有影响力。

        他接着说:「在这段时间内,我的小孩出生了,他患有罕见的天生疾病,即便到了两岁都还无法正常行走,这都是我的过错,是我造下的孽报应在他身上,我希望能够为此赎罪,也希望我能够获得减刑或缓刑让我可以继续照顾我的小孩。」

        他说的相当感人,无论任何一个人来听都会觉得这是一个真心悔改、为了小孩而感到愧疚的父亲吧。

        连我的脑海中都闪过了一瞬间的迷惘。

        我已经开始不知道所谓扞卫正义的结果究竟是由谁在承担了,本应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责任,但最後他的家人甚至於他刚出生无辜的小孩也要因此受到影响,而作为事件当事人的他却看似毫无影响。

        不管我脑中的想法为何,法官听完後开口说道:「关於对受害人的道歉及补偿的部分。」

        法官看着资料说:「其中五位同学都决定收下这五十万元,但有一位同学选择拒收道歉信及五十万,听说这位同学也有到法院……能方便你透过麦克风说一下,所以你确定要拒收吗?」

        我拿起麦克风,一旁的社工用眼神示意我可以尽量表达自己的想法,我深呼x1後说:「五十万元的部分我个人不打算拿,如果他打算给那就请他捐出去做善事吧,至於道歉信的部分……我并不认为有拿的需求,但假设法官认为我应该拿,那我也愿意拿。」

        法官并没有打算劝说我的意思,本来就是以我自身的想法为主,所以她补充问:「那麽捐款的部分就用你的名义捐去给你指定的社福单位可以吗?」

        「不要用我的名义。」我说:「就用他自己或他家人的名义就好了,至於捐的机构就包含微笑社福基金会在内等几个为偏乡儿童或是家暴家庭等服务的社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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